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07
、公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十三条 拟入选专家由单位推荐或行业专家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农业农村部遴选聘任。推荐前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十四条 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续聘任,到期未续聘者自行解聘。委员本人聘期内要求退出委员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由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委员批准,由农业农村部解聘。
  第十五条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不能遵守本章程或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经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委员批准,由农业农村部解聘。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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