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07
藏技术和管理工作。
  (四)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委员会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对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工作计划和政策,以及对委员会形成的各项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在参与监督检查过程中科学、公正、明确、充分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可自愿退出委员会。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
  (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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