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07
 第三章 委 员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应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第十条 委员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熟悉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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