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9 14:07
生物菌(毒)种保藏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对保藏机构提出的拟销毁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开展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开展相关国际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跟踪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技术发展动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和工作建议。
(六)审议和修订委员会章程、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七)承担农业农村部委托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完成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