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9 14:07
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工作,为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 委员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组建、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委员会坚持科学、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农业农村部聘任。
第六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藏管理相关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起草和审核动物病原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