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07
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工作,为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 委员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组建、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委员会坚持科学、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均由农业农村部聘任。
  第六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藏管理相关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起草和审核动物病原微
3/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3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