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07
术交流。
  (四)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其他费用。
  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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