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07
项进行表决时,应有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对需要紧急议定的事项或开展的工作,可采用网络会议、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组织,应有征求意见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专家组形成的意见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备案。
  第二十条 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有关活动时,应向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组织召开委员会相关会议。
  (二)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转。
  (三)参与国内外学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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