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1-06-09 14:07
办公室提名,经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增补或调整委员名单。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每届委员会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应有全体委员半数(含)以上出席。
  全体会议负责讨论决定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审议修订委员会章程、工作计划,研究和制订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策略、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等。会议形成的重大事项结论、报告和意见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批准。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对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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