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9 1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各相关研究所,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我部决定成立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归口我部畜牧兽医局管理,并制定了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