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08 15:34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二)2021年7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2021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