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2021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27 16:07
标。严格落实《吉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评估方案》,定期进行现场评估检查,规范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强化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件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各市(州)务必于6月25日前将示范创建申报材料和示范场复验申请报送省畜牧局,愈期不予受理。要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于6月底前将典型材料报送省畜牧局(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吉林省2021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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