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27 16:07
(州)畜牧部门。市(州)畜牧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创建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于6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一式三份)及示范场复验申请报送省畜牧局。
(三)省级验收。7月底前,省畜牧局完成对市(州)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件5);8月底前组织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示范创建企业和申请复验示范场开展现场考核验收,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复验)评分标准》(附件6),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复验)意见书(附件7)。
(四)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