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2021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1-04-27 16:07
羊规模养殖场(见附件2)优先申报并重新提供申报材料,占用所属市(州)申报指标。
  五、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3),报送县级畜牧部门。复验示范场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验申请书(附件4),报送县级畜牧部门。
  (二)市县审核。县级畜牧部门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创建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实,择优遴选示范创建企业,并于5月底前将审核确定的企业申报材料、示范场复验申请一并报送所属市
3/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