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6 11:03
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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