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26 11:03
期间上传。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四)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纸质件(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 佐证材料(供参考).wps
3. 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