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6 11:03
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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