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畜禽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1号)
日期:2021-04-02 16:38
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附有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即可进入流通环节。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
  到达目的地后的分销换证并非强制性义务。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其外包装和检疫标志完好且满足可追溯条件的,在我省分销时,由畜禽产品批发经营者提供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批发经营者印章,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或以其他形式记录流通去向和分销数量、重量进行流通,可以不办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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