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安新规:无追溯数据的冷链肉类不可用
日期:2021-04-01 11:39
方面着重发力。在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方面,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肉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陕冷链要求,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的,生产企业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同时,在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并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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