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1-03-19 14:52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条件保障和体系队伍保障有关要求。
  二、提升监管能力
  (四)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做好第五批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验收命名工作。指导达拉特旗等4个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对喀喇沁旗等9个已命名国家安全县开展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总结推广创建经验模式,打造一旗县一亮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创建经验成效。开展安全县交流培训,强化安全县优质农畜产品宣传推介,发挥好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做好开鲁县等6个第二批国家安全县与脱贫县结对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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