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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1-03-19 14:52
内容。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指导各地强化生产主体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监管执法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兽药规范使用、合格证开具、追溯管理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强化项目经费和转移支付经费执行效率、纪律检查,打造本领突出、作风过硬的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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