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09 11:43
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20〕39号)要求,细化实化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发现跨区域线索、重大问题线索以及需要我部协助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有关省份要加大对合法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中间试制、临床试验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并建立监管台账,详细记录种毒和中试产品的数量流向用途等信息,监督临床试验全过程,确保生物安全。
三、切实加强鉴别检测
各地要认真分析梳理排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检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