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1-03-01 09:21
认定结论书,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020年7月,当事人吴某某等三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四个月、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5000元和4000元。
  六、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刘某某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添加剂的农产品案
  2020年3月,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群众举报,称重庆市明高食品有限公司禽类屠宰车间工人使用不明物质浸泡白条鸭。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屠宰车间中已宰杀完成的一批白条鸭身呈不正常黄色。经查,当事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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