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1-03-01 09:21
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2020年7月,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菏泽荣达甲鱼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乌鳢进行抽样检测,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养殖的乌鳢鱼苗购自济宁,但未向供货人索要发票及相关检验合格证书。2020年8月,菏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对养殖的3000公斤乌鳢进行无害化处理,罚款人民币1万元。
  十、辽宁省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查处于某在鳟鱼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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