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2-23 14:11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应分区存放,对企业自建冷库开展全覆盖排查,推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四个应尽(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入进入、企业信息应录尽录、食品信息应传尽传、冷库应备尽备)全面落实。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严禁生产者采购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原料。严禁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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