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征求《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意见的函
日期:2021-02-02 09:52
)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根据企业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
  第十七条(记分依据)企业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累计得出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值。企业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主要根据屠宰企业监管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及有关屠宰管理要求设定。
  第十八条(记分规则)同一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企业多个记分标准的,按最高记分标准记分;但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记分标准的,实行累加记分。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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