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征求《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意见的函
日期:2021-02-02 09:52
罚信息;公安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由承担日常监管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录入刑事处罚信息。
  第十三条(积分录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产生记分事项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质量安全屠宰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按照企业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并及时将记分信息告知企业。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质量安全屠宰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
  第十四条(记录整改)受到记分的企业应当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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