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征求《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意见的函
日期:2021-02-02 09:52
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质量安全屠宰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包括记分、核销、现场确认等。
  第五条(承诺制)鼓励企业作出质量安全信用承诺,签署质量安全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六条(信息内容)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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