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2 09:52
或许可证件,撤销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的;
(五)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
(六)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评定为黑色标识企业的。
第二十二条(黑名单管理期限)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按照下列期限管理,逾期转入历史信用信息: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按照被限制其权利的年限确定失信黑名单管理年限;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2年。
第五章 信用适用
第二十三条 (信用检查)对于绿色标识企业,适当减少产品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