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2 14:21
及生猪产品流入我区市场,一经发现两证两章不齐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对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或者国家为防控动物疫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