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严厉打击未经检疫猪肉上市交易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1-02-02 14:21
  为确保市场销售猪肉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未经检疫猪肉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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