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0号(关于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日期:2021-01-28 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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