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1-01-27 15:07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通告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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