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1-01-27 15:07
和宰杀点。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城区内现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者务必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活禽交易、宰杀行为,拆除相关设施。同时,可自愿搬迁至龙形、双江、太安、上和等镇设置的活禽交易宰杀区,按照相关工作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三、有序做好活禽交易宰杀相关工作。禽类产品实行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凡是进入市场的白条禽必须具备两证一标(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脚环标识)。从事冷鲜上市白条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照持证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经营场所及所销售的
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