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27 15:07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城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其余各镇在农贸(集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域。
二、限期取缔禁止区域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