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通知
日期:2021-01-12 10:10
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并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抽检,对生产企业实行督导检查。
  七、经费支持
  按照《财
11/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0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