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等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1-01-08 09:24
,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进行处理。
  五、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食品质量辨别能力,不购买、不使用证章不全、来路不明的肉类产品,共同营造吃放心肉食,享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鼓励社会各界对屠宰行业的违法行为及违法从事畜禽屠宰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75-2320910

  特此通告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1年1月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6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