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07 09:15
为切实保障我旗畜禽食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畜产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就开展严厉打击生猪等畜禽屠宰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国家实行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经营活动。
凡在我旗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