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 (桂政办发〔2020〕110号)
日期:2021-01-06 14:19
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该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创新信用担保方式,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探索通过牛羊活体抵押等方式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在总结肉牛政策性保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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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