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 规定(试行)》通知
日期:2020-10-22 16:52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9日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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