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日期:2020-10-14 17:17
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畜禽以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条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可以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畜禽产品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
  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和动物防疫要求的屠宰场所;
  (二)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三)有经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申请人,应当将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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