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规范(试行)
日期:2012-11-19 11:14
抽样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的保管、运输和交接工作,检测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样品的接收工作。
  2、样品交接过程中,要依据样品明细表清点样品,重点核实样品编号、样品数量、包装封条完好性等。对抽样单信息要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填写内容规范性、签字盖章完整性、与实物样品编号的一致性等。
  3、双方无异议后,要签字确认并分别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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