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规范(试行)
日期:2012-11-19 11:14
袋中,封口后贴上标签;用透明胶带卷成捆状,防血渍外溢污染标签;取好的样品,分别放入三个封存袋中封存。
  (四)禽肉样品
  1、取样地点:屠宰场、市场。
  2、取样方法: 取白条鸡一整只;取下胸部及腿部肌肉600克,均匀分成3份,每份约200克;分装到3个洁净塑料袋中,封口后贴上标签,用透明胶带卷成捆状,以防血渍外溢污染标签;取好的样品,分别放入三个封样袋中封存。
  (五)禽蛋样品
  1、取样地点:养殖场、市场。
  2、取样方法:禽蛋样品要保证来源于同一饲养条件产出的同一批次的样品;禽蛋样品的取样数量为15枚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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