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规范(试行)
日期:2012-11-19 11:14
放入三个封样袋中封存。
  (二)肝类样品(猪、牛、羊等)
  1、取样地点:屠宰场、市场。
  2、取样方法:取猪(牛、羊)整叶肝一个,在无筋膜处取下600克样品;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克;分装到3个洁净塑料袋中,封口后贴上标签;用透明胶带卷成捆状,以防血渍外溢污染标签;取好的样品,分别放入三个封样袋中封存。
  (三)肉类(猪、牛、羊)样品
  1、取样地点:屠宰场、市场。
  2、取样方法:在(猪、牛、羊)胴体背部(腿部、臀部)取下一整块约600克的肌肉样品,剔掉筋膜和脂肪;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克。分装到3个洁净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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