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规范(试行)
日期:2012-11-19 11:14
  一、样品采集
  (一)尿液样品(猪、牛、羊等)
  1、取样地点:养殖场、屠宰场、运输和交易环节。
  2、取样方法:
  活体取样:牲畜保持安静时,用洁净容器接足够尿液,摇匀(同一个体);用一次性洁净纸杯取尿液约150mL,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50 mL,分装到3个样品瓶中封盖(注意不要装得太满,以免冷冻储藏时冻裂);贴上标签,分别放入三个封样袋中封存。
  屠宰后取样:牲畜屠宰后,取一个含有充足尿液的膀胱,用一次性洁净纸杯取出尿液约150mL,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50 mL,分装到3个样品瓶中封盖(注意勿混入血液);贴上标签,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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