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0-10-10 11:24
料应附具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签上内容信息应齐全真实,并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通用名称、强制性标识规定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对石粉、次粉、麸皮等各行业通用原料,应限期整改完善,或另外附具标签;对通用名称不规范、成分不单一的混合饲料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成分标识不清的食品下脚料原料,全部予以停用、登记核查。
  2.核查动物油脂、动物肉骨粉等是否掺杂使假。核查肉禽料饲料生产企业相关原料采购记录,是否有价格明显偏低的原料,并于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联系核对;重点检查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有机肥
2/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4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