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印发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9-02 15:31
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官方兽医检疫室以及机械化家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冷冻冷藏仓储设施;
  (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七)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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