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02 10:26
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市、县(区)动物检疫检验力量,强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改善县级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补齐机构、队伍和设备短板,支持建设25个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等能力建设,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