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31 10:46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现有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因规划布局和生猪屠宰车间达不到国家I级标准必须关闭的,市级财政按照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个150万元、B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每个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给相关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各企业实际,统筹用于关闭屠宰企业去功能化和屠宰企业整合升级、新建扩建等,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因三证不全被取消屠宰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及牛羊和家禽临时屠宰点,主动配合区级开展去功能化拆除的,区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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