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25 16:25
下:
一、江门市市区对羊(含清真羊,下同)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未经政府定点并取得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羊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门市羊屠宰和羊肉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江门市市区羊屠宰及其产品(含内脏,下同)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两级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羊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江门市区内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申报羊定点屠宰可向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