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14 12:45
流转项目农业设施用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因甲方责任致使乙方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职能部门审批等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承诺。
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投产,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应在签订项目合同后,30 天内向甲方缴纳项目保证金 300 万元(不计息),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投资进度退还项目保证金。在乙方完成项目投资30%后七日内退还项目保证金 100 万元,完成项目投资 60%后七日内再退还项目保证金 100 万元,